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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鼓励引进首席专家服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el}}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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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层党委,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 

  《福州高新区鼓励引进首席专家服务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福州高新区鼓励引进首席专家服务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高新区人才高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我区聘任的首席专家 

  二、服务方式 

  在高新区行政服务(市民)中心三楼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安排服务专员负责服务专窗工作,为受聘的首席专家代办入驻各级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与其要求相关的事项,服务工作采取“一窗接件、专员办理、及时反馈”的工作方式。 

  三、服务流程 

  (一)一窗接件。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受聘的首席专家申请代办事宜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专员办理。“一站式”服务平台派人才服务专员协调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办理受聘的首席专家申请的相关服务事项,对涉及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根据各自职能部门职责,提供事项办理,为人才服务专员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人负责。 

  (三)及时反馈。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要在各事项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专员。人才服务专员要及时将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的审核意见反馈受聘的首席专家或其所在单位。 

  四、组织保障 

  首席专家服务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专家服务和保障工作,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五、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公寓管理、社保险办理、奖励补贴、特殊支持计划资金发放、《外国人就业许丁证》等事项的办理。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受聘首席专家落户、居住证、居留和出境签证等事项的办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投融资咨询服务、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相关资金工作。 

  (四)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受聘首席专家子女入学、入园等相关工作。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工作。 

  (六)区税务局负责企业税务登记工作。 

  (七)区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环保局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六、奖励补助 

  (一)发放要求。鼓励我区聘任的首席专家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或创业团队落地我区,或以聘任的首席专家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或研究院注册地和财税关系均在我区,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 

  (二)发放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80万元。该奖励经费用于入选的首席专家改善生活条件、企业增资或创业投资。享受创业奖励金后,首席专家及所在企业三年内不得离开或将企业搬离高新区,否则将收回已享受奖励金。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以上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引进人才专项经费”项目中列支,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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