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福州市科技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 2014-10-08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规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福州市科技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规划名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原福州市科技园区界线范围(5.5km2),按地块完整性原则外扩,分别位于马尾、鼓楼、仓山、台江,分为三个片区:洪山片、仓山片、马尾片。规划总面积12.99km2。
    ① 洪山片:规划总面积约2.64km2,四至范围:东至二环西路,西至工业路、浦上路,南至江滨西路,北至杨桥西路。
    ② 仓山片:规划总面积7.53km2,位于福州市南台岛东侧,四至范围:东临岷江,北至盖山镇高湖村,西至盖山镇中山村,南至规划三环路。
    ③ 马尾片:规划总面积2.82km2,分快安组团、镇区组团两片。快安组团,东至?头路,西至华映路,南至江滨路,北至104国道,规划面积2.71km2;镇区组团,东至星发路,西至上岐路,南至福马铁路,北至君竹路,规划面积0.11km2。
    (3)总体规划结构:总体形成“一区、三园”空间结构。
    (4)功能定位:福州市高新技术的重要基地与载体,集研发、生产、商业金融、办公及生活居住于一体的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
    (5)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光电产业、生物医药工程、医疗器械、食品产业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福州市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数据和本次补充监测结果分析:
    (1)福州市高新区大气中SO2、NO2、PM10和PM2.5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该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良好。环境空气中甲苯、二甲苯和氟化物未检出。
    (2)福州市附近闽江水体水质良好,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本规划区内4条内河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总氮、总磷。浦下河COD超标尤为严重,白潮亭河、浦下河总磷超标严重。
    (3)规划区域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和亚硝酸盐出现超标,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各水井取水层均为潜水,为日常生活杂用水,非饮用井。
    (4)福州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声环境质量除部分交通干线两侧夜间超标外,其他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较好,可以满足各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茶园山小学附近杨桥西路肩外1m、江滨路路肩外1m以及三环路外(黄山汽车检测中心)夜间噪声超标。规划区内夜间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5)本次土壤监测结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1995)三级限值,说明土壤现状良好。监测结果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相应筛选值。
    (6)生态环境: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区、仓山片区和马尾片区均为人工生态系统。
三、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1)水资源承载力
    2011年福州市全市年供水量31.55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1.2%,水资源尚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到2020年,福州市人均水资源量3976m3。从水资源量角度来看,福州市人均水资源较为丰富,可以满足福州市用水需求。
    福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到2020年保留10座水厂,扩建2座水厂,新建6座水厂,规划期末共建成18座水厂,总供水能力为258.5万m3/d,以闽江水源为主,敖江为第二水源,大樟溪为战略备用水源,水库为部分水厂水源,可以满足各区各行业的需求。福州高新区洪山片区、马尾片区和仓山片区均属于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水资源可以承载高新区的发展需求,按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供水设施在按规划完成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园区发展用水需求。
    (2)土地资源承载力
    随着开发强度的加大和人口的增加,福州高新区的土地资源饱和度逐渐增加,规划年份土地资源饱和度为0.84,小于1,说明规划年份土地资源可承载规划人口规模。
    (3)能源承载力
    根据变电站规划,电网供电应满足“N-1”原则,园区现状及新增变电站能够满足园区的发展需求。福建省液化天然气项目工程为福州市天然气利用提供了可靠的优质的天然气气源。液化天然气已于2008年9月进入福州市,可稳定供气25年。
    (4)水环境容量
    本项目各片区所排污水均依托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污水处理厂,并在处理能力范围内,不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水环境容量核算结果,污水处理厂实现规划后,所在河段具有一定的水环境容量。
    (5)大气环境容量
    以2012年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福州市常规监测点的大气环境质量年均浓度值作为背景值估算高新区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SO2和NO2可以承载高新区的发展规模。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园区基本不会入驻大气污染型企业,园区内企业通过对现有燃煤锅炉改造、集中供气、工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排放将维持现状或者有所降低。本园区入驻均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较小,车间或设备通过安装活性炭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可达到 90%以上;酸性废气可通过碱液喷淋及活性炭吸收等方式可以满足标准要求;各类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集尘罩(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等方式收集;通过以上措施,园区各企业产出的工业废气对周围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福州高新区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各园区依托的祥坂污水处理厂、连坂污水处理厂、快安污水处理厂和青州污水处理厂均建成并投入运营,规划区域污水可以实现集中处理。目前由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园区内部分企业尚未排入污水处理厂网,在规划区污水全部纳管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企业污水纳入接入管网之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区规划实施后,区内企业的工业废水经各企业处理后被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至各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综合利用。因此,在严格控制处理措施及做好排水管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评价区现状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和耕地所占比例很小。根据规划,高新区建成后原有土地将全部转化为建设用地或绿地,但由于其面积小,对整体降雨入渗量的影响较小。因此,规划实施后土地类型变化对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现状交通噪声监测,规划区内杨桥西路、江滨路、三环路夜间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超标量小于5dB(A)。其他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随着道路等级提升,车流量增加,不可避免的出现夜间交通噪声对临街的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影响比较大的情况,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夜间交通噪声对居民区声环境的污染。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福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统一处理,不随意堆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综合利用的有限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厂区内暂存。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评价要求高新区企业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采取严格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处置后,福州高新区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为人工生态系统。高新区规划建设后可通过加强绿化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7)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随着福州高新区定位的调整,福州高新区未来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等高附加值产业,其会进一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提升;福州高新区的建设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吸引目前在外务工人员返回本地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五、规划优化与调整建议
    (1)用地布局
    针对福州市仓山片区部分土地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的情况,本次评价结合该片区周边发展控制因素分析及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年限,建议在义序机场搬迁完成前该片区保留并作为二类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在义序机场实现搬迁后,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用地功能调整为行政办公和居住用地。在此期间,二类工业用地严格环境准入,一方面淘汰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禁止建设高污染企业,避免引进可能造成遗留污染的企业;另一方面积极引入高新技术企业。针对园区现有情况和规划情况,本次评价提出了限制园区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企业、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园区准入门槛等对策措施。
    马尾片区规划边界(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段划分不合理,将现有企业一分为二。建议将该企业统一划入马尾园区,便于企业管理。
    (2)产业定位
    结合仓山片区现有会展中心,增加文化会展服务功能,建议功能定位适当完善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与载体,集研发、孵化、生产、总部基地、办公、文化会展及生活居住于一体的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
    园区三片区产业定位雷同,建议未来发展有所侧重,调整为①洪山片:集办公、孵化、中试于一体的高新企业总部聚集基地。发挥城市核心区地理优势,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中枢式信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②仓山片:集中试、产业化为一体,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及会展经济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③原则推荐马尾片定位。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提升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向园区转移;规划区内应逐步淘汰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或燃油锅炉,并淘汰以煤为主的面源,增加居民供气率,保证民用液化气的供应,尽快完善燃气管网建设,实现以煤、油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向以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优质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的转变;园区内部分企业需要采用热源,建议园区统一规划考虑建设集中式燃气锅炉房;产生工业废气的工业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废气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规划园区内均配套有市政污水处理厂,由于市政道路和污水管网建设较不完善,因此无法保证园区内产生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建议园区管委会尽快对园区内现有企业及分散面源开展详细的普查,制定详细的污水收集和纳管方案,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园区周边及内部道路的规划建设,并同步铺设雨污管网,将园区内所有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并加快进污水处理厂接驳工程的建设,将全部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
    园区在引入企业时,应严格把关,避免引进高水耗的工业类型,从源头上减少企业废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对园区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和厂外排污口的监控,保证企业污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业噪声的控制: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技术措施,各自实现厂界噪声满足相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处于工业用地与居住商业用地相临的工业企业,更需采取具体措施,以满足行政办公、居住区所应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交通噪声要控制车流量、加强路面保养,在噪声敏感路段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在开发的过程中,对产生的固废的企业进行审计,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废物的生产工艺,发展无废工艺,尽可能少产生或不产生固体废物。各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各园区内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应严格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运输,不随意堆放,达到一定数量及时送到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合理处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优化布局、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集中处理、整治河道以及进行陆地上绿地系统和水生生态湿地建设等补偿性措施,把高新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评价结论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福州市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所在区的“十二五”国民经济规划,符合福州市“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同层次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除仓山片区外,其他园区均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综合论证:本规划主导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发展地区产业定位的发展方向,其产业定位符合区域上层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同层次规划相协调。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和总体发展目标合理可行。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容量、土地资源、能源承载能力和大气环境容量均可以满足福州高新区的发展需求。福州高新区应完善能源规划,采用清洁的能源结构;从规划产业结构分析,以相对清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从源头上减轻了污染的产生,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产业结构合理。
    本次评价认为,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策措施,并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时间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查阅报告书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福州市上街镇科技东路海西园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0591-83724144
邮编:350002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2-12层
联系人:任                                         联系电话:010-88395770
邮政编码:100044                                     E-mail:xgh@xgh.cn
十、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规划影响的所有公众对规划选址的意见、对规划结构和功能定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姓名、职业、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您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十二、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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