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市(在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根据福州高新区龙悦创声传媒工作(申请人:张照恒)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实地考察走访,该企业符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条件,补贴资金为3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书面或来电方式向福州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期: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
联系电话:0591-87883793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20办公室
附件:个人创业租用场地补贴明细表
福州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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