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二条措施
时间: 2017-02-09 00:00

 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工业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提升我市制造业品牌形象,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培育国际品牌予以奖励

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给予1000万元奖励;如进入“亚洲品牌500强”榜单,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培育国内品牌予以奖励

(一) 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给予150万元奖励。

(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

(三)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上榜的区域品牌,给予每家申报单位4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6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对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来源: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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