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强化专业引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完善教研体系建设
(一)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鼓励县(市、区)整合相关资源,建成集教研、培训、科研于一体的基础教育教科研和教师专业发展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独立设置内设教研机构,择优选聘教研中层管理人员,加强对校本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教研工作任务。各级教研机构要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构建,突出全面育人,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研究,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指导服务能力。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国家课程实施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规划与开发,引领课程教学改革,加强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服务教师专业成长,参与区域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诊断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优化作业和实践活动设计指导,推进评价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实施质量测评,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一)创新教研工作方式。各级教研机构要紧紧围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教研主题,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确保区域内学科教师和教研员广泛参与。鼓励开展跨区域、跨学校和跨学科的教研活动。省级教研机构统筹指导全省教研工作,加强整体规划和专业引领,加强对设区市、县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设区市、县级教研机构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教学实际问题。鼓励各级教研机构与高校、科研、师训等部门,以及教育学会、特级教师协会、教育信息技术行业企业等社会组织,因地制宜实施战略合作,共同开创大教研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常态化校本教研。校本教研要立足学校实际,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增强教学设计的整体性、系统化,不断提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学校要把教研工作纳入教学常规,充分发挥校本教研作用,强化教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段作用,围绕课程实施、教法改进、学法指导、作业优化、考试评价、家校共育等开展全员参与、每周例行的教研活动。要围绕如何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
(三)建立教学视导机制。省级、设区市教研机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规范教学视导的计划制订、资料准备、实地考察、报告反馈等重要环节,全学科教研员走进学校课堂,通过集体备课、听课议课、研讨交流、现场观察、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区域或学校教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教学动态,诊断教学问题,指导校本教研,改进教学方式,推动区域课程教学改革。
(四)建立教研帮扶机制。探索建立省级教研机构联系薄弱县区、设区市级教研机构联系薄弱乡镇、县级教研机构联系村小和教学点教研工作机制。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以三年为一周期,至少联系农村和城镇各一所学校,每学期至少2次现场指导,每次至少2天,持续开展送教送培、课堂诊断、集备指导、审核作业试卷等工作,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帮助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区域教育教学优质均衡发展。
(五)提升教研层次和水平。各级教研机构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新动态,及时关注学科教学改革新进展,适时组建专业团队开展深度研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准确把握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以先进理念为引领培育、遴选和推广学科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打造一批学科教研基地校。实行教研员年度调研和学科研究成果年度报告制度,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成立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参与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强化教研工作理论支撑和实践引领。
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一)实施教研员专业标准。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结合教研员岗位职责,省里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员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详见附件)。《专业标准》从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对教研员素质能力提出基本要求,是教研员开展教研和教师培训等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研员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研员队伍准入、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配强中小学各学科以及幼儿园、特殊教育教研员,其中县级教研机构应重点配齐义务教育各学科和幼儿园教研员,并根据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配备相关学科教研员。专职教研员占教研机构教职工总数应达到85%以上。调整优化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提高教研员入职门槛,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基于教学成果,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专职教研员,严把入口关,并建立健全试用期制度。鼓励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有丰富教学和教研经验的优秀一线教师通过选拔进入教研员队伍。从已在编教师中选拔教研员原则上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教学第一线有6年以上教学经历的业务骨干。省级教研机构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研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市县两级教研机构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研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教研员通过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
(四)健全教研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将教研员纳入“县管校聘”管理体系,促进教研员在区域内合理流动,确保教研队伍充满活力。完善教研员岗位聘任制,加强聘期考核,对不适应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研员要及时分流调整工作岗位。加强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各级教研机构应聘请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兼职教研员按不低于专职教研员人数1:1的比例配备。鼓励教研员与师范生培养院校教师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
(五)加强教研员培训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员研修纳入基础教育培训计划,促进教研员专业素质和研训能力持续提升,省级将安排教研员专项培训计划。教研员应通过调研指导、挂职兼课等方式,加强与一线学校联系,经常性到学校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学研究,开展实践教学。教研员每年要参加不少于20天的学科研修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0天到中小学、幼儿园参加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每3年应有一个学期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锻炼或兼任教学工作。各级要有计划地在教研员中培养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名优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激发教研员内生动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优化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教研员纳入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评优评先、人才评选等项目,并有相应的推荐比例。要充分调动教研员内生动力和活力,引导教研员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能力水平。要支持和引导教研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主动深入研究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新任务、新挑战和新要求,锤炼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教科研指导力、培训组织实施力、课程改革引领力和服务基层执行力,努力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和引领者。
五、强化教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教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策保障,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加强教研制度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建立网络教研平台,积极推进教研工作创新,促进教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和组织开展重要教研课题研究的经费需要,并对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学校要多渠道合理统筹,为教师开展教研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研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教研工作实效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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