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8)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49155号 |
杨德永、祝爱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50199011011GB00001F00120024 |
南屿镇尧溪路6号阳光城丽景湾(现:阳光城丽景湾花园)11#楼606复式单元 |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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