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丹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4-12-19 16:0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58123号

林丽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11GB00001F00012288

南屿镇尧溪路6号阳光城丽景湾(现:阳光城丽景湾花园)地下室地下1层867车位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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