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委人才〔2022〕2号),现鼓励开展申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接续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 B 类、C类)设置,经我市申报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自然纳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服务,不再重复认定。具体要求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符合第一层次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 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 恶行为;
4.在高新区属用人单位(其 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 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的引进人才、现有人 才及“揭榜挂帅”贡献人才,并符合《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条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范围。
(1)引进人才是指在榕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榕前在高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市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 3 年以上的 人才;
(2)现有人才是指已在榕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
(3)“揭榜挂帅”贡献人才是指较好完成我市“揭榜挂帅” 攻关项目的人才,不受年龄、任职单位、在榕工作时间等条件限制。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进入榕智汇平台https://xin.fzzhengxinyun.com/gerc/#/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三、联系方式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504办公室,联系人:吴长裕,联系电话:38200371。
地址:福州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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