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
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 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4 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 3 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 2 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 1 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重点动员推荐条件中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申报。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有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三)申报单位的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四)如在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科联系。
地址:福州高新区管委会504办公室
电话: 0591-38200371
邮箱:fzgxqdqbrck@163.com
附件: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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