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意见》(榕高新区办〔2021〕94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区人才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本批次有5位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现对曾鑫等5位同志入住人才公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1日。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或来电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单位: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创业大厦斜对面)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591-38200371
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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