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施工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和要求。
(一) 关于电子招投标。明确全省施工招投标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并对电子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上传、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上传、解密,电子开标,评标,电子评标报告提交,定标,异议、投诉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关于工程报建。明确招标人在招标之前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报建程序由省厅另行制定发布。
(三)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要求,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需设立不少于 3 人的项目组,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而且其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
(四)关于对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主要针对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过程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资质资格设置、类似业绩设置(另行发文细化)、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方式、技术文件编制、现场踏勘、组织答疑、延伸审计等事项。
(五)关于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要求。对评标专家的抽取,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六)关于招标过程材料备案的要求。明确了招标文件、异议处理结果、招投标过程情况报告备案的内容和时限要求。
(七)关于远程异地评标。明确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技术文件进行量化评审的招标工程,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八)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明确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内,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并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九)对确定中标人和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时间要求。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5 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关于异议处理。明确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除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场答复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 3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一)关于招投标过程归档资料的保存。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及音视频等招投标资料即时归档保存,其中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1 年(招标项目有投诉的,自投诉处理完成后至少保存 1 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且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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