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期,为做好对用工中原籍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补助工作,帮助企业更透彻理解“留岗留薪”政策内容,清晰明了申请流程,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将《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文件进行详细解析。
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助条件
1.企业用工中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应是回湖北返乡过年,并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主要按照各企业摸排登记上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名单为依据。
解析:(1)各企业参与摸排登记上报给乡镇过的名单为申请补助的依据,且为回湖北过年,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湖北员工。
2.企业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以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
解析:企业申请补贴的员工必须在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中。
3.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
解析:劳务派遣员工可以申请。实际用工企业要提供委托协议和使用派遣人员花名册,就可申请奖补,补助拨付到用工单位银行账户。
三、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解析:(1)此项补助是定额的,一次性下发给企业。
(2)高新区再予以配套市级补助的50%需在申请市级补助通过后再向区经发局申请。
四、申请和审核
1.企业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解析:根据市就业最新解释:申请时间为湖北籍员工返岗后10日内!
(1)《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
(2)经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排查名单(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名单应含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过年是否返回湖北、是否已延迟返岗等信息)。
解析:第二点中提及的人员名单即补充附件,“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一栏到营业执照住所地的乡镇盖章。即上街镇(马保村、马排村、新洲村、厚庭村、建平村)的企业到村镇管理办公室盖章;南屿镇企业到南屿镇企业办盖章。
盖章后,两份表格提交到科技东路3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518 办公室,咨询电话:38265961。
2.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审核,并报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公示。
3.县(市)区财政按程序核拨相应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在本企业使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代理人员都不得列入补助名单。
2.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由市级财政予以50%补贴。
附件:
1.《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
2.《福州市实施“留岗留薪”企业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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