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福州高新区关于引进省直名校教育人才援教政策》(以下简称《省直人才援教政策》),《福州高新区关于引进市直名校教育人才援教政策》(以下简称《市直人才援教政策》)已经福州高新区第7次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议定,于颁布之日起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吸引省、市级名校教育领域人才及高层次教育人才向我区流动,提升我区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规范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教综〔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引进人才及相关待遇、引进程序、引进人才的管理、附则等五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共2条;第二章引进人才及相关待遇共4条;第三章引进程序共3条;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管理共4条;第五章附则共4条。
《省直人才援教政策》分为基本条件、工作年限、政策待遇、其他事项等四章十七条。第一章基本条件共3条;第二章工作年限共1条;第三章政策待遇共5条;第四章其他事项共8条。
《市直人才援教政策》分为基本条件、工作年限、政策待遇、其他事项等四章15条。第一章基本条件共2条;第二章工作年限共1条;第三章政策待遇共5条;第四章其他事项共7条。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细则》适用于福州高新区在编教师,其中包括新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和本区培育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省直人才援教政策》《市直人才援教政策》适用于省、市名校派遣至福州高新区合作办学校进行帮扶工作的优秀教师。
(二)《细则》明确了新引进人才在编制和职称问题上的解决办法:引进人才的单位在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区教卫局实行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内调剂用编需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其纳入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内管理。在控编期内,人员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数已满时,经党群工作部同意,可按如下办法处理:引进人才实行与编内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方面,引进人才专业职务晋升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同等条件予以竞争聘任;用人单位因人员退休、解聘等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编制问题;引进人才在服务期满后若申请调出福州高新区的,可优先安排编制等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照编制内相应同等条件办理退休。
(三)为留住人才,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规定新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在我区服务期至少为10年,新引进的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我区服务期至少为15年。同时,为稳定我区现有的教育人才队伍,对我区培育的各类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2000元特殊津贴,对已在教育岗位上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毕业生、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特殊津贴。
(四)特殊或突出的教育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区党群工作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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