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六条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共六条。
第一条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主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
第二条为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主要对新迁入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
第三条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奖励。主要对首次上规模(上限额)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
第四条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引进奖励。主要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
第五条为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服务奖励。主要对通过向区内专业中介机构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咨询服务,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予以补助。
第六条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奖励。主要对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内中介机构予以奖励。
三、其他事项
奖补资金若与国家、省、市要求配套资金重复或与区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四、政策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适用对象
所在福州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介机构及运营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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