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高新区民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4-10 15:41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我市民宿发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30号),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文件精神,我局向周边区县民宿产业开展调研学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福州高新区民宿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福州高新区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2.为确保措施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县区民宿管理相关办法,并征求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对总则、基本要求、管理机制、申办流程、监督管理、奖励办法、附则等七个方面的审查,本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的规定,经各方研讨已相应沟通修改、完善、成稿。

  3.2023年9月,该文件通过高新区政法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于同月经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5.2023年11月,高新区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就该文件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6.2024年1月,文件正式印发。

  三、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七章,共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文件以及民宿的界定、开设范围。

  第二章基本要求:主要阐述民宿申办的各项具体要求,包括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规范经营共六个方面;

  第三章管理机制:主要阐述民宿经营的管理职责划分,以及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地点、主要职能等;

  第四章申办流程:主要阐述民宿申办的具体流程,包括提交设计方案—提交备案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启动联审备案工作机制—对外经营,以及申报过程中需要填报的各项材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民宿的行动态管理机制,首次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列举民宿经营的各类违规行为,违规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备案;

  第六章奖励办法:主要阐述对优秀民宿的奖励办法。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对评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将一次性分别给予市级补助标准50%的区级补助;

  第七章附则:主要阐述本办法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遇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的,依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适用对象

  所在福州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