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新创业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4-30 15:03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为建设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福州高新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梳理近年省市已推出并落实的有关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出台《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新创业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为确保措施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结合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新创业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榕高新区办规(2022)1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经征求区党政办、商务局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对制定主体、措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措施内容、制定程序、措施合法性和措施形式等方面的审查,本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的规定,经各方研讨已进行沟通修改、完善,最终成稿。文件起草成功后,已经区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阐述

一是给予引进顶尖人才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分5年奖励个人500万元。

二是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对经我区申报认定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奖励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5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20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二)对经我区申报认定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奖励“万人计划”专家15 万元,并给所在企业6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三)对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奖励省“百人计划”团队30万元、海外引进专家25万元、国内引进专家1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

三是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一)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高新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1.5万、硕士每人3万元给予奖励。

四是给予引进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奖励。经认定为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四、其他事项

奖励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政策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六、适用对象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人才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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