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7-03 17:03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高新区人才招引、人才服务等人才工作,着力打造人才互动交流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努力形成全社会联系、关怀和凝聚人才的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高新区人才服务综合水平,梳理近年省市已推出并落实的有关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出台《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为确保措施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结合《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榕人社综〔2023〕6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经征求区党政办、商务局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对制定主体、措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措施内容、制定程序、措施合法性和措施形式等方面的审查,本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的规定,经各方研讨已进行沟通修改、完善,最终成稿。文件起草成功后,已经区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是人才驿站类型。根据面向的人才群体及承载的服务功能,大致可将人才驿站分为行业型、创业型、服务型、综合型等多种类型。

二是人才驿站申报流程。区人社局每年第三季度开展区级人才驿站集中申报工作。申报认定过程含申报、认定、公示、公布等4个程序,并为入选的区级人才驿站统一授予“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牌匾。

三是人才驿站的考核管理。区人社局每两年对区级人才驿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前3名的驿站评为优秀人才驿站,加授考核年度“福州高新区优秀人才驿站”标牌,并分别按照名次给予5万、3万、2万元奖励经费;对未达到建站目标(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人才驿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人才驿站将收回区级人才驿站牌匾。

四是人才驿站的奖励经费管理。奖励经费由区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在遴选公示公布结束后一次性拨付至入选驿站依托单位(机构)。

四、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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