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高新区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7-25 09:46

  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稳企纾困工作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福州高新区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二)为确保措施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结合《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的通知》(泉金〔2023〕10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经征求区党政办、经发局、商务局、市场局意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对制定主体、措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措施内容、制定程序、措施合法性和措施形式等方面的审查,本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的规定,经各方研讨已进行沟通修改、完善,最终成稿。文件起草成功后,已经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是报告内容。主要分为抽贷压贷停贷三种情况。抽贷报告:银行拟对单个企业一次性收回未到期贷款5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及原因需提前报告。压贷报告:银行在续贷时拟对单个企业一次性压缩贷款50万元以上或对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提高续贷条件的情况及原因需提前报告。停贷报告:银行对单个企业收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承诺续贷但未能续贷的,需将情况及原因提前报告。 

  二是报告时间。银行要在拟对企业采取抽贷、压贷、停贷前30天内报告。 

  三是报告程序。分为银行主动报告和企业自主报告。 

  四是任务分工。财政金融局区业务监管部门银行企业按各自分工做好工作。 

  五是其他事项。本制度中抽贷、压贷、停贷的对象认定前提如下: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正常付息,不存在恶意逃废债的动机和行为;二是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未存在被纳入失信名单等重大风险事项;三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以及不涉及敏感高风险领域贷款。对于企业主动归还或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还款意见等情况不在报告范围内。 

  四、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由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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