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的八条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共八条。
第一条为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奖励。
第二条为支持建设众创空间。主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奖励。第三条为鼓励认定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主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奖励。第四条为鼓励毕业企业留区发展。主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继续留区发展及所在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奖励。第五条为创投基金投资或被上市企业收购奖励。主要对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或毕业一年内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上市企业收购及对所在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奖励。第六条为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对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承办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的奖励。第七条为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奖励。主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奖励。
第八条为考核优秀补助。主要对经市科技局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该政策给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当年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政策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三年。
五、适用对象
在福州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孵化载体及其在孵企业、毕业企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