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完善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动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加快种子期企业健康成长。对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予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场地租金补贴等支持。
第二条为加强初创期企业孵化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相应金额奖励;对促成技术成果在福州高新区转化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按其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为促进成长期企业高速发展。对新认定的福州市院士工作站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分别给予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给予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相应金额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高新区落地转化的企业给于奖励补助。
第四条支持成熟期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题项目、省区域发展项目,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按一定比例给与奖励;
对列入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按省科技厅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与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三、其他事项
奖补资金若与国家、省、市要求配套资金重复或与区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政策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实际情况予以兑现。
四、政策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适用对象
所在福州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介机构及运营机构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