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屿镇(小城镇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7-17 11:09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方式的多样化需求,完善补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21〕112号)、《关于印发福州地铁2#线(高新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高新区〔2015〕136 号)、《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流程相关环节任务与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榕高新区办〔2021〕8号),以及省、市、县房屋征收相关文件,参考闽侯县各乡镇最新的政策标准,结合我区在历年实践的常见问题以及我区的常见个案,分析综合其共性形成新方案条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共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房屋征收范围。主要为福州高新区村镇办建设用地需要征收辖区土地上的房屋。

  二是房屋征收安置基本流程。主要分为调查摸底、方案公布、宣传动员、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交房、抽选房号、旧房拆除、工程建设、回迁安置。

  三是航拍矢量图管理。为被征收房屋年限认定依据,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建设年限、性质、层数、结构、面积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对照相应年份(即 2006 年 10 月份;2010 年 11 月份;2013 年 11 月份;2014 年 12 月份;2018年 3 月)航拍图。

  四是房屋征收补偿单价。根据房屋征收的结构状况,将房屋分为6类9等。补偿单价主要适用于福州高新区(辖区)内被征收房屋与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

  五是房屋征收成新率的评定。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残值,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

  六是房屋征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文件依据及部分房屋结构可否计算建筑面积,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是被征收房屋计户原则。主要为被征收人有多座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有效证件作为计户依据,无产权房屋计户原则以及夫妻合并安置原则。

  八是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地点及安置房计价标准。主要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每户货币补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合法安置面积的30%。每个项目货币补偿金额(不含厂房)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征迁成本总量的30%。产权调换安置点原则上以就地或就近安置为主,具体安置点以项目公告为准。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标准按结合成新率进行计算。

  九是房屋征收费用补贴及安置房维修基金缴交。主要内容规定过渡费、搬家补助、维修基金金额标准。新建安置房维修基金按 100 元/㎡计算,旧安置房仍按 20 元/㎡计算。

  十是房屋合法面积产权货币化补偿。主要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及哪些情况下不作货币补偿。房屋合法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差价+旧房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签订协议搬迁奖励标准]+按时搬迁合法面积的10%公摊补助金额+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十一是被征收住宅用房房屋合法面积的确定。主要为被征收房屋证件齐全的、被征收房屋证件不齐全的、被征收房屋无证件的以及其它特殊建筑构筑物按个案处理几种不同类型被征收住宅用房房屋合法面积的补偿标准。

  十二是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保障。主要为被征收户申请无房户、紧房户的居住保障所需条件以及申报流程。

  十三是厂房(管理房)的补偿标准。主要为有证厂房和无证厂房的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

  十四是营业性用房补偿标准。主要为营业性用房以及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并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的房屋的补偿标准。

  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合法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经评估的区位补偿单价+被征收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签订协议并搬迁奖励)+室外附属物与室内二次装修补助。

  十五是房屋征收奖励及补助。实行对被征收人的住宅公摊补助。补助时间以旧房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封房为依据,如有发现封房后被征收人擅自搬入旧房的取消补助和顺序号。

  十六是被征收房屋权属纠纷及抵押的处理。主要为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暂无法确定的处理、被征收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处理。

  十七是历史建筑物古厝保护。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老建筑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9〕8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十八是房屋征收注意事项。主要为征收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及遵守的具体事项。

  十九是征收工作纪律。主要为房屋征收过程中参与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需尽到的职责与遵守的原则以及其他人员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承担的责任。

  三、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

  四、适用对象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适用于村镇办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土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或有新的政策规定的,则按法律法规和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规定执行,之前我区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施行之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