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旅市场经济活力,强化乡村文旅品牌建设,参照《福州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2024-2026年)》文件内容,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两条奖励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民宿提质奖励:对在福州高新区依法开展备案,并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按照首次评定结果,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进行配套)。
2.乡村品牌建设奖励:在福州高新区辖区内,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金牌旅游村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进行配套)。
三、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政策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