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福州高新区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9-01 08:39

  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推进福州高新区首发经济发展,激发发展动能,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福州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关于推动福州高新区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条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鼓励设立品牌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福州高新区依法设立,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各类品牌首店予以首次入驻奖励支持,其中,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0万元、福建首店奖励30万元、福州首店奖励20万元。

  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合法经营满3年后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注:第三年期满后申请):中国(内地)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福建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福州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条为支持设置户外广告,对品牌首店的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在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外摆条件的咖啡馆、酒吧、餐厅、展演等商家,在特定时间段可适当放宽“外摆位”限制。

  第三条为支持首创技术研发,对入围福建省、福州市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按市级补助的3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为鼓励研发首台(套)产品,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奖补资金若与国家、省、市要求配套资金重复或与区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政策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实际情况予以兑现。

  四、政策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适用对象

  在福州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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