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精准扶持举措,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参照福州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五条措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1.对经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配套50%;
2.对经省工信厅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配套50%。
(二)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省工信厅考核,进入前10名的平台,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福州高新区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四、政策有效期
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
五、其他事项
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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