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福建省及福州市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结合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通过强化创新要素供给,增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壮大产业发展能级,吸引优质集成电路企业集聚,推动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租用区自持生产、研发及办公场地的集成电路企业,将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梯度价格优惠;对租用园区内其他企业场地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研发支持
1.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用于集成电路线宽≤0.25微米等高端芯片研发的,按IP购买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2.对购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300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100万元。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EDA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500万元。
(三)MPW、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补助
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首轮流片费用的4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500万元。
(四)封装测试补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年度利用符合条件的生产线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封装测试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福州高新区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四、政策有效期
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
五、其他事项
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单家企业累计不超10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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