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光电产业作为加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着力点与潜力点,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把握光电产业发展机遇,促使高新区打造成为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光电产业聚集区,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租用区自持生产、研发及办公场地的光电企业,将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梯度价格优惠。
(二)推动数字化改造补助
鼓励光电企业“智改数转”,在福州市对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光电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我区按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三)提高规模发展奖励
对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福州高新区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四、政策有效期
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
五、其他事项
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单家企业累计不超10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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