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
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直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9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20〕78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和改善福州高新区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