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2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21〕200号)
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