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建筑生产基地”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来源: 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分享:

    由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建筑生产基地”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屋面层平面:所有楼梯间踏步变更。

  二、屋面构架层平面:C-G轴交2-3轴和5-6轴位置处,增设屋面,面积增加168.44㎡。

  三、J-A轴立面图:C-A轴处、1至2层外立面增设格栅,窗户形制及尺寸变更。

  四、A-J轴立面图:G-J轴处外立面增设格栅,5层外立面格栅尺寸变更。

  五、门卫高度及面积调整;地下室门厅面积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3月2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6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停车绿化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