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6-1000-2026-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26-08-24
- 标 题: 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高新区科规〔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4日
关于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福州高新区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一)认定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75万元;
(二)考评奖励:对考评优秀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绩效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二、支持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认定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按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考评奖励:对考评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按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绩效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75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措施若与省市要求配套资金重复或与区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政策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实际情况及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情况予以兑现;
(二)每年由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
(三)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2025-2027年度获评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当年的认定、考评、绩效奖补。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四)本政策由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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