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1〕282号)文件要求,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从“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或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fzgxq.f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中心大楼200号13层;邮编:350002;电话:83771315;传真:83722400)。
一、概述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要求,我委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截止2011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由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各业务处室密切配合、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氛围。
(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在严格审批的情况下,做到依规及时公开、及时报送、格式规范,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高新区政府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流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职能紧密结合起来,为高新区海西园跨越发展服务。
(三)加强宣传学习
我委高度重视并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结合公务员考录、培训和每周例行学习,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准确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委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自2009年政府信息工作开展以来,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29条,其中,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委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人事任免类3条、工作动态7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通过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和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fzgxq.fuzhou.gov.cn)向外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委共受理3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方式均为网站受理,主要涉及高新区2011年度工作计划、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名录等内容,已经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2009年政府信息工作开展以来,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的质量、数量有待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3、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经验有待积累,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
2、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公开范围及时公开信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工作动态等内容的透明度,充实和完善我委信息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的多样化,以提高社会公众对我委公开信息的获取量;办好《福州高新区信息》,增加信息公开渠道。
4、保持队伍稳定。保持队伍稳定,争取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对信息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信息联络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福州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0 |
29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10 |
29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3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3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2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1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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