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和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fzgxq.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邮编:350002;电话:0591-22880207;电子邮箱:fzgxqzh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福州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求,贯彻执行《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根据2020年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变更情况,由区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目前已在高新区门户网站“权力运行”栏目公开。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下发了《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及下辖乡镇及时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同时参照县、区做法,将已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公布在高新区门户网站。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信息保障机制,提高人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福州高新区新闻工作这执业规范》、《“高新福州”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等文件执行新闻发布“三审制”,规范信息编辑、审核、发布流程,落实“先审后发”。确保所有上网信息都进行过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泄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人周末值班,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实施应急预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
一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按照《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在官网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图解)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图解)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政策解读》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内容。通过图片、文字等多种方式解读,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丰富了政策解读的多样性。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我区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创新业务模式、畅通办事模式等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窗口无否决权制”、“窗口每日现场巡查”等制度,在制度保障下,提升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入驻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事项共计1333项,其中“一趟不用跑”事项1244项,占比93.32%;“最多跑一趟事项”(含“一趟不用跑”事项)1311项,占比达98.35%,切实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通过优化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场地布置,设置了公安、税务、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市场监督、行政服务等五大自助服务区,配备了32台自助设备,可提供发票申领、身份证拍照、出入境自动签证、交通罚没、医社保证明查询打印、不动产证明查询和打印等高频热门业务的自助办理。同时,在社区、村居、便利店、服务中心等周边放置了8台e福州自助服务终端,有助于民众自助办理相应事项。三是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方式,将公共卫生相关的信息公开发布在高新区门户网、“高新福州”公众号等相关宣传平台,便于群众及时收到相关信息。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将相应普及知识发布在门户网“健康科普”栏目,提高公众对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做到有序收集、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并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榕高新区办〔2020〕44号),完善内部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办理流程。通过组织人员学习信息公开案例等方法,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的答复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六)规范考核评估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并通过梳理我区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政务公开相关指标,参照省、市做法,根据新形势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七)人员保障
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在工作上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培训,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5 |
+107 |
926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81 |
+4 |
5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72 |
+29 |
302 |
行政强制 |
2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1 |
19696.9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1 |
0 |
0 |
0 |
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37 |
1 |
0 |
0 |
0 |
0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对政务公开的法定性认识不够到位,对政务公开工作把握不够精准,仍将其作为上级部门交代的任务,以至于是否达到公开的目的和效果不够关心。
二是政务公开的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缺少从公众视角开展工作的意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扩展。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注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认真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开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公众的视角去谋划、审视公开的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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