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直各部门:
《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已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
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
为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争当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排头兵,在福州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配套措施。
一、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1.台企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
对在福州高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或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业、软件企业,在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给予10%奖励或补助,支持其进一步扩大规模。
2.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在福州高新区台资工业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
3.给予台青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
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到福州高新区用人单位正规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福州市就业管理系统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申报时用人单位若为企业的,该企业的税收应归属为福州高新区),给予台青就业工资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人民币500元/月。
4.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对注册在福州高新区且税收入福州高新区库的台青创业企业,租用必要的写字楼、厂房、门面等经营场所,且实际运营满6个月(含)以上的台青创业企业,自条件满足之日起,可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第一年以实付租金为标准租金按全额计算补贴;第二年以实付租金为标准租金,按70%计算补贴;第三年以实付租金为标准租金,按50%计算补贴。(标准租金指的是每家台青创业企业的每月实际租金,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月。)
5.一次性稳定就业生活补贴
对在福州高新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按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6.提供项目支持
每年至少提供一个乡村(含社区)建设福州高新区和台湾合作项目(含农村人居社区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业态培育等规划设计、策划咨询、运营管理,及提供一年以上陪护式服务,社区营造、社区服务等)。项目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参照福州市相关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台湾建筑设计(含文化创意)团队(团队具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且台青不少于3人);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选择直接委托方式开展。
7.一次往返台湾的机票补贴
对来福州高新区就业的台湾青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台湾的机票,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三、扶持创业基地建设
8.对台创业基地奖励
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8家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16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8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以上8条措施,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受理、解释,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出台实施细则并兑现政策奖励,兑现资金由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