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各职能部门:
《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考核方案》已经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考核方案
为加强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根据《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在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区级科技特派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初步考核、汇总并上报管委会。
二、考核对象
被选认为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省市科技特派员按省市规定执行,不列入本方案的考核对象。
三、考核原则
1.统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基本情况、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培训及服务带动情况、科技服务成果情况。
2.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每年考核一次,采取日常监督和年终综合考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考核组织
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科技服务基本情况
1.主动更新完善科技特派员信息基本情况,积极展示科技特派员专业服务领域范围,提供科技服务方案。
2.服务期内主动接受科技服务部门的管理和工作调配安排,完成调查信息填报工作。
3.积极参加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技术培训。
4.科技服务先进事迹得到媒体专项报道、宣传。
5.主动与受援单位联系,了解技术服务需求。
6.严格遵守科技特派员的有关规定,不增加当地政府和受援企业的负担,不参与有损于科技特派员形象的活动等。
(二)科技服务能力
1.按照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履职服务。
2.履职服务应提交技术服务记录,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完整信息,每年服务记录原则上不得少于12次。
3.半年度、年度服务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
4.主动联系受援单位,征集整理受援单位的技术难题与技术需求。
5.及时帮助受援单位解决技术需求问题。
6.超出专业领域未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转达、反馈并寻求帮助。
7.深入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
8.报送工作信息宣传报道不少于10条。
9.扎根农村,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三)发挥专业特长提供培训及带动发展情况
1.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
2.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示范和带头应用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3.对接受援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及专业培训服务。
4.积极帮助农户或企业直播带货、网络推广与销售产品。
5.为区域内受援单位及周边农户提供技术专业培训服务,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
6.为科技特派员所在区域培养科技派服务典型示范或培育专业技术人才。
(四)科技服务成果情况
1.引进、示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机具,起到了较大的推动、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促成星创天地建设项目,科特派后补助项目等科技成果。
3.与受援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专利申报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
4.技术服务团队发挥其优势,推进当地优势产业或龙头企业发展。
5.法人科特派通过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地方产业全产业链延伸覆盖。
六、考核等次与结果运用
年度考评80分以上者为优秀(科特派服务期间的受援单位评为市级及以上星创天地或现代农业创新基地的优先评为优秀),60分-79分者为称职,低于60分的为简单履职。
1.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2.经考核称职以上的,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发放相应工作经费。
3.考核低于60分者,仅发放一次性补助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
4.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与考核,不发放工作经费。
5.不参与考核的仅保留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资格。连续2年不参与考核的取消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格。
6.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七、考核程序
1.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对照科技特派员的任务与职责,认真填写年度服务总结。
2.受援单位评议。受援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情况,对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3.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办公室考核。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办公室依据考核方案,对科技特派员为受援单位和区域内相关企业提供服务的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服务情况及《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附件: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