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榕高新区规〔2022〕1号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直各职能部门: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司〔2021〕153号)等文件要求,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对现行管委会及党政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2年7月22日福州高新区第五次政法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1.拟保留的管委会及党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2.已废止的管委会及党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3.已修改的管委会及党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4.拟废止的管委会及党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5.拟修改的管委会及党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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