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榕高新区办规〔2023〕1号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     

  经2023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福州高新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四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福州高新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十四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高新区”,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信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大举措》,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马上就办,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构建“一网通办、一网好办、一网协同、一网共享”的政务服务体系。完善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推动高频高需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南屿镇便民中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智慧高新、南屿镇等相关单位)

  2.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无差别办理方式,落实“全市通办”改革任务。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行水、电、气、网“一站式”并联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土储分中心、供电中心、华润燃气高新区分公司、青源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高新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3.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规范土地出让后的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开竣工管理,实行开竣工联动,调低开竣工违约金基数,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城建局、资规局、工改办等相关单位)

  4.强化帮代办服务。成立“政务服务小分队”,开展营商环境进企业行动,提供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向园区投放“e福州”便民服务终端,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做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城建局、资规局、工改办等相关单位)

  二、坚持规范透明,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5.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一业一证”改革。对企业登记高频事项推行“一件事打包办”套餐服务。依托省级统一的电子签名系统,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监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

  6.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督效能。禁止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中标结果挂钩。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持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责任单位:市监局、财金局、城建局等相关单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7.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创福建”福州高新区工作站、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州高新区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监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

  8.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推动设立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工作室,聘用高校知识产权教师、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以及技术专家为兼职技术调查官,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中心(福州·高新区),实现维权援助工作业务整合和信息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维权援助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监局(知识产权局)、政法办等相关单位) 

  9.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根治欠薪联动执行工作室的作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矛盾,促进和谐高新区劳动关系。推动成立福州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窗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党群部、政法办、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

  四、坚持融合发展,打造多元协调的开放环境

  10.建设“榕创汇”创新活力区。实施《打响“榕创汇”行动品牌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掘金行动”“科创载体提升行动”“新物种培育行动”三大行动,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论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型活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四链”融合发展,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商务局、经发局、财金局、党群部等相关单位)

  11.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技进百企,创新破万难”科技赋能专项行动。加快海峡创新实验室、福耀科技大学(筹)、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暨福州国际人才港一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闽都创新实验室等平台研发成果对接,共建约8万㎡的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提升孵化体系和载体质量。用好园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局、经发局等相关单位)

  五、坚持柔性执法,打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1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抽检常态化。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慎实施。(责任单位:市监局、经发局、资规局、城建局、教卫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13.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归集应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贯彻执行市、区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监局、经发局(信用办)、资规局、城建局、教卫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六、坚持多措并举,打造精准有效的要素环境

  14.强化政策落地兑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充分发挥高新区官方网站、“E惠企”“智税E+”等平台的作用,汇聚共享惠企政策信息。修订完善稳经济和基金招商、联合招商、人才招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等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宣讲,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经发局、商务局(科技局)、税务局、党群部、资规局、城建局等相关单位)

  15.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突出以“用”为导向,落实《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八条措施》《关于鼓励引进创业创新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措施,办好“好年华·聚福州”系列活动,推进“好人才 聚高新”人才招聘行动,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党群部、人事人才中心等相关单位)

  16.深化银政企合作。举办银政企对接活动,加强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用好用活闽都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福建广电网络文科母基金、“高新贷”等金融工具,为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提供支撑和服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财金局、商务局、海峡金控公司等相关单位)

  七、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和谐舒适的宜居环境

  17.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开展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全面优化,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责任单位:资规局、村镇办等相关单位)

  18.深入推进教育强区战略。计划投资约25.3亿元,新建改建学校8所,新增学位11220个,健全教师编制管理体制,打造高水平的“教研、科研、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师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教卫局)

  19.构建和谐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开办标准化的社区长者食堂、社区文体活动中心,设立“邻里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便民服务站”,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增进民生福祉。(责任单位:教卫局、行政审批局、村镇办等相关单位)

  20.提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湾边大桥六十份洲互通右转匝道等道路、南湖公寓等人才公寓和保障性住房,以及福耀科技大学供配电、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区综合医院等民生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共停车泊位数。(责任单位:城建局、资规局、教卫局等相关单位)

  21.持续挖掘和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打造旗山片区精品民宿集群+文旅产业链,整合旗山周边文旅资源,申报旗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推进新洲村茉莉花产业数字智慧园、“印象双龙?文旅+”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村镇办等相关单位)

  八、坚持政企互动,打造积极协同的保障环境

  22.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定和规范各类涉市场主体规范性文件。完善政企服务平台,优化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企对话等功能,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发挥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商机制作用,妥善解决市场主体诉求问题,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经发局、商务局、党群部、智慧高新、营商办等相关单位)

  23.以党建引领促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联合“楼宇党建”,开展“党建领航,营商环境进楼宇”行动,发挥楼宇党建组织作用,设立营商环境服务驿站,联合开展惠企便民服务,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惠企政策落实成效,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架设政企沟通的“连心桥”,合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党群部、经发局、商务局、营商办等相关单位)

  24.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探头”作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纪检监察专项监督,聘请营商环境体验官,融合效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发挥纪检监督员、效能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作用,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以精准有效监督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纪工委、党群部、效能办、营商办等相关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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