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高新区食安办〔2017〕1号

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事故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置。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内控机制

  (一)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严把索票索证关,建立原辅食料台账和可追溯机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批发市场采购的,要经检测合格的产品,从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证企业、无证小作坊、无证小摊贩生产及来路不明的食品。

  (二)严格过程管理。学校食堂场所布局与设施设备应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储存食品,做好食品留样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严格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规范留样。留样样品必须在供餐前取样,每餐次所有菜品(含饭、汤、饮料等)均需留样,每个留样样品至少100克,留样时间至少48小时,每餐次留样样品必须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及时做好留样登记记录。

  (三)禁止采购和使用、供应下列食品:1、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2、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3、亚硝酸盐;4、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5、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6、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7、加工制售凉菜。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涉及食品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具备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操作习惯,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时应戴口罩、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同时要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

  (五)严格校内督查。学校食堂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信息,严禁涂改或遮盖。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记录。学校食堂应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活动,举办“厨房开放日”,邀请媒体记者、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议,采纳合理化建议。为学生统一订购学生餐的学校,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并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送餐。

  三、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许可。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园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社会事业管理局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并将学生食品安全作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配合市场监管局推动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建设。

  (三)市场监管局应加大对学校采购的米、面、油、肉类、蔬菜、乳及乳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督性抽样,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强化日常巡查(附件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尤其对春秋季开学时以及在夏秋季肠道疾病高发期、中高考期间,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加工过程不规范的,要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由区市场监管局将存在问题通报社会事业管理局。

  

 

 

 

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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