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高新区市场监管〔2021〕28号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现我局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制定通知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是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于8月底前向我局上报入孵企业名单和入驻企业名单,名单模板附后(附件1、附件2)。同时,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新增的入孵企业名单和入驻企业名单。

  二是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入孵的贸易、建筑类型企业开展自查自清,我局届时将对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全面走访检查,对不符合入孵条件的企业将进行列异处理。

  三是对入驻企业应做到督促企业进行年报,对不年报或失联的企业在年报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我局报备。应督促实际入驻企业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已搬迁新址的企业应及时通知变更地址,已搬迁拒不配合办理地址变更的企业及时抄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入孵企业上报名单模板

      2.入驻企业上报名单模板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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