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群部、区商务局、区财金局、区市监局:
《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措施的实施细则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20日
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十四五”期间产业部署规划,福州高新区拟积极培育、扶持、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出台《福州高新区创新发展政策汇编》--“关于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三条措施”。为明确条款的具体内容,确保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本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集中评审、分类审核、集中兑现”的原则,由区经发局牵头,区党群部、商务局、财金局、市监局等部门联审,依据实施细则对各奖项进行评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策措施有关条款;
2.属于在福州高新区注册、纳税、入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类、生物技术类、医疗器械类等研发及生产企业,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扶持:
(一)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
(五)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六)其他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
第三章 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申报基本资料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业须提供申报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3.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4.专项申报材料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区经发局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企业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区党群部、商务局、经发局、财金局、市监局各一份。
3.材料收齐后由区党群部、商务局、经发局、财金局、市监局进行集中评审,并聘请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审,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分类审核,对有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验。
4.区党群部、商务局、经发局、财金局、市监局和专家根据企业材料和现场勘验情况,提出综合审核意见上报区管委会讨论研究,形成最终审核意见,区财金局根据管委会意见下达奖励兑现资金。
5.对审定后不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资金监管
1.奖励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2.申报企业和单位要如实申报,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涉黑涉恶以及申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奖励政策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若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单个企业年度兑现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以上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条款 |
项目 (内容) |
申报材料 |
奖励标准 |
联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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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
专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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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租金补贴 |
对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房屋租金补贴 |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区级地方贡献证明 4.信用承诺书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证明 |
1.符合认定为高层次特级和ABC类人才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还需提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和法人身份证。(参考文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2.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缴交发票; 3.无转租承诺书。 |
按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 平方米,期限三年。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企业若转租他人使用,政府有权收回全部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租金补贴期内累计年度区级地方贡献的80%。) |
区经发局 区党群部 区商务局 区财金局 |
第二条 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 |
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奖励 |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区级地方贡献证明 4.信用承诺书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证明 |
1.年度审计报告; 2.生物医药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 3.研发成果产业化生产的产品专项审计报告;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投资项目的发票和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省级生物医药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在高新区转化,给予30-100万元奖励;生物医药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在高新区转化,给予100-300万元奖励。(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 |
区经发局 区商务局 区财金局 |
对新药品种创制及产业化的奖励 |
1.年度审计报告; 2.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药注册申报受理文件; 3.完成各期临床批件; 4.各期临床试验费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 6.进入产业化阶段后申请奖励的材料还需提交企业获得的新药证书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产品专项审计报告。 |
临床试验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在I、II、III期研究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扶持,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 |
区经发局 区商务局 区市监局 区财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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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 |
对仿制药开发及产业化的奖励 |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区级地方贡献证明 4.信用承诺书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证明 |
1.年度审计报告; 2.取得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上市销售的产品,提供仿制药完成一致性评价批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通过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取得相关生产批件的,提供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相关完成各期临床批件、各期临床试验费发票; 4.仿制药品种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或批准并进入产业化阶段,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新药证书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地方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申报仿制药的相关证明材料。 |
已经上市销售的仿制药产品在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通过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取得相关生产批件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仿制药品种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或批准,在高新区进入产业化阶段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 |
区经发局 区商务局 区市监局 区财金局 |
对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奖励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对其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每个品种先行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在3年内累计满足500万元销售额,再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对其取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每个品种先行给予40万元资金扶持,在3年内累计满足500万元销售额,再给予40万元资金扶持。(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 |
区经发局 区市监局 区财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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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壮大产业发展能级 |
规模以上企业区级地方贡献达标奖励 |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区级地方贡献证明 4.信用承诺书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证明 |
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 |
1.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纳入高新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在区级地方贡献部分100万元(含)以上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按其每年区级地方贡献部分前两年给予80%奖励,第三年给予50%奖励。 2.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纳入高新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以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贡献部分平均值为基数,年增速大于20% (含)的,每年按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贡献部分增加值的50%给予三年奖励。(壮大产业发展能级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地方贡献的80%。) |
区经发局 区商务局 区财金局 |
技术改造补助 |
1.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 2.项目备案表(建设性质非“新建”) 3.项目技改设备投资费用清单及发票、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竣工投产报告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成功申报领取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
成功申报领取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且在我区纳统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技改设备投资补助和技改基金融资支持,其中技改设备按照设备投入(含软件、技术,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壮大产业发展能级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地方贡献的80%。) |
区经发局 区商务局 区财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