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新创业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高新区人社规〔2024〕1号

南屿镇、村镇办党委,区直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园区各企业:

  经研究,现将《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新创业创造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创新创业创造

  人才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为建设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福州高新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给予引进顶尖人才奖励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分5年奖励个人500万元。

  二、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对经我区申报认定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奖励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5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20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

  (二)对经我区申报认定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奖励“万人计划”专家15 万元,并给所在企业6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

  (三)对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奖励省“百人计划”团队30万元、海外引进专家25万元、国内引进专家1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

  三、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高新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符合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给予9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高新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1.5万、硕士每人3万元给予奖励。

  四、给予引进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奖励

  经认定为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支付薪酬50%的标准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经由我区申报并认定为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百人计划”专家,自本措施施行前,未享受过我区配套扶持奖励政策的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上述扶持措施,“双一流”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及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奖励不限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其余政策每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四)以上奖励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以上奖励政策奖补金额除省、市级奖补外,不足部分由高新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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