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三条措施
时间: 2017-09-26 09:49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企业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

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予以配套。

二、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补助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予以配套。

三、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予以补助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予以配套。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以上奖励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以上奖励政策奖补金额除市级奖补外,不足部分由高新区承担。

来源: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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