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培育国际品牌予以奖励
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给予1000万元奖励;如进入“亚洲品牌500强”榜单,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培育国内品牌予以奖励
(一)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给予150万元奖励。
(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
(三)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上榜的区域品牌,给予每家申报单位4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6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对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