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20时30分,在闽侯县嘉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当事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受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分局、工会、南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通过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属于一起意外触电事故。按规定拟予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38200382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局反映。
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