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关于对〈闽侯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8#行政及生活服务楼项目“1·27”事故调查意见书〉予以批复的请示》(榕高新区安办﹝2021﹞26号)收悉,专家讨论将闽侯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8#行政及生活服务楼项目“1·27”事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成闽侯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做出书面的检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定性及责任认定,同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事故调查组应督促事故单位将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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