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新区政法办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牵头制定《福州高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榕高新区〔2021〕36号),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切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截至2021年12月,全区4个区直单位共18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569件。
2.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区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福州高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和《福州高新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福州高新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州高新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福州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3.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市司法局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市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多部门认真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预防和减少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知》,要求我区各部门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今年我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均具备合法性。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我区今年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规范性文件31件,废止0件,修改0件。
5.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根据上级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3月初,依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对我区11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梳理工作。严格执行条件审查,确保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司法考试,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资格,目前我区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共有73人,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已全部取得执法证。 通过此次信息梳理,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了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系统性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全局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安排,今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新增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7人。
6.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降低受案门槛。统一类案审理标准,实现办案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实 “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确保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手段,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截至目前,我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涉及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受理的16件复议案件中,办结10件,驳回1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1件,因调解申请人申请撤回而终止行政复议4件,纠错率50%。
三是建立行政案件诉调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并优先适用,运用柔性手段和多元化措施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为加大纠纷化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3月29日仓山法院行政诉调对接中心“晓红法官工作室”在我区挂牌成立,通过定期驻点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积极与人民调解机构密切协作,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定期组织各类法律业务培训,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争取邀请周边法院法官或聘请有较强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经验的律师进行授课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1月,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前往闽侯县司法局参加全省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视频会议培训;3月、4月,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前往晓红法官工作室参加专题讲座,由仓山区法院晓红亲自授课、分享经验。通过培训,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是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参与诉讼。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榕司〔2020〕82号)等文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截至12月份,我区行政应诉案件183件(包含一审117件、二审66件),审结140件(一审审结89,二审51件),2021年开庭案件数3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累计出庭 21件,出庭率61.8%。
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书面评查的方式,随机抽取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局等8个单位的23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照案卷评查标准进行量化评查,逐卷反映发现的问题,并按要求落实整改。
(二)聚焦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月份开始,区政法办结合平安建设系列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宣传节点,深入校园、村(居)、企业等场所开展平安建设系列宣传活动3场,国家安全知识宣传活动3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宣讲活动3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活动1场。6月,联合区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 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页1200余份,宣传品2000余份,接受咨询50余次,群众参与互动答题共计100余人次。7月,南屿司法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在两园安置房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周活动,社区矫正对象60余人,社区矫正志愿者20余人共同参加,切实增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实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群众参与度。10月,联合区综治信访中心、教卫局、民宗局、公安分局、科协、妇工委等部门在区实验小学开展主题为“百年华诞心向党,远离邪教享安康”的反邪教宣传月活动,增强人们识邪、防邪、反邪意识和能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12月,区政法办牵头,联合区直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等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歌舞魔术表演、知识分享、有奖竞答、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诊所”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宪法、民法典等与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向参与活动的青少年们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平安校园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他们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此次宣传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宣传品7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2.建立健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反家庭暴力等协作联动机制。深化平安建设工程,加大维权服务力度。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大基层维权服务力度。联合综治、卫健、妇工委、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婚姻家庭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行动。10-11月,举办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法律明白人”培训2场,让各行各业妇女为平安高新建设贡献巾帼力量。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在高新区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室,协同推进“一体化、全覆盖”的少年保护工作格局,切实做好青少年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筑牢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平安稳定
1.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南屿司法所办公条件:一是大力推进南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选址在两园安置房,面积达1127平方米,已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办公、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大对南屿司法所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力度,配齐家具、电脑等设备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同时将司法所业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三是严格抓好制度落实促规范,按照司法部等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制度及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文明用语、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制度。
2.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共设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个,其中镇调解会1个,村(居)委会30个,共有人民调解成员154人。积极以预防为主调解兼备,坚持信息预防,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大力推进信访评理室建设。目前,1个区级1个镇级29个村级信访评理室建成,南屿司法所设有“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成员有县人大代表、市党代表及镇党委统战委员、县政协委员等。此外,我区与福建师大法学院合作成立法学教授信访评理室,聘请2名教授为信访问题化解顾问,覆盖率达100%。截至2021年12月,我区共依法调解30起案件,成功化解30起,人民调解成功率100%,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712.826万元;共化解信访案件7件次,化解率100%。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结合普法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3.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1年12月,南屿司法所安置帮教新回归人员中无缝衔接67人,其中基层政府和司法所接回26人,村居社区和家庭接回41人,五年内安置帮教总人数为319名。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和帮教责任人,采用落实责任制的方式进行了安置。认真落实三帮一的帮教小组措施,按照要求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我区刑释解教人员总体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控制目标。为进一步推动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扶持力度,我所已建立3个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分别为福州诺达建材有限公司、旗山花卉有限公司和福建昌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地的建设为缓解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和生存压力,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优化法律服务,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1.推动法律顾问全覆盖。我区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聘请法律顾问。现我区13个职能部门、1个乡镇均已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在每一个顾问年度结束后,严格依据《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我区抓住法律服务“专业化”和“精准化”这一特点,采取轮流坐班、团队支撑、专业擅长、律所兜底等四种创新模式,由法律顾问精准建言献策,重点对重大项目、棚改拆迁、招商引资、信访核查事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截至2021年12月,区法律顾问列席党工委会议24次、主任办公会议35次、专题会议83次、其他会议9次,审核合同文件114份,审核复议案件的材料14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2份,为提升全区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保障。
2.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目前南屿镇已完成25个村居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村镇办5个村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正在筹备。同时,各村法律顾问入村开展法律讲座,提高村干部、村民法治意识,协调各村化解矛盾,落实普法宣传工作常规化。2021年5月,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为契机,南屿司法所联合“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团队在南屿镇政府门口及双龙村举行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宣传讲座、法律问题咨询、民法典知识科普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400余次,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在全区有效覆盖,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增强农村普法成效。
二、存在不足
法治建设推进力度不平衡不充分依然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业人才紧缺,法治宣传教育有待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加强依法治区工作,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配合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流程,充实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复议档案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制水平,进一步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三是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紧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持续开展全民普法,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常态化,强化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加强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应用,推进智慧普法。
四是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等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打造可体验、可阅读的功能性法治文化阵地。
五是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整合区内各类宣传资源,推进“互联网+普法”。加强引导村(社区)参与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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