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 2024-11-13 16:30

一、领导分工

叶友明: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

李迎春:副局长,负责执法稽查、消费维权、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市场规范监管二科、法制科;

温静锟:副局长,负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绩效管理、后勤保障,协助负责财务、审计等工作。分管知识产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协助分管综合科;

刘  华:食品药品安全总监,负责注册审批登记、信用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小个专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市场规范监管一科;

张  辉: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等工作。分管质量技术监管科;

朱国华:三级主任科员,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分管药械安全监管科;

除以上分工外,各局领导成员还承担局长委托、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规定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统筹推进质量建设,牵头制定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高新区品牌建设。推动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申报驰(著、知)名商标、名牌产品以及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承担食品、药品(含疫苗,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九)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部门科技相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认证监管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根据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管委会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指导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上级授权范围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十九)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

根据机构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设南屿市场监督管理所、校区市场监督管理所2个派出机构,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1个直属单位,以及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市场规范监管科、质量技术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等7个内设机构。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创新园二期17号楼5层

2.联系电话:

电话:0591-62088971;传真:0591-62088971

3.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8:00(冬令时)

4.负责人:陈雅婷

来源: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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