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介绍
陈 昕(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郭 艳(副局长):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养老、社会救助、残疾人工作。
江 欢(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建、教育、计财、纪检、信访、保密、宣传、工会、人事组统等工作。
石泽忠(局长助理):负责体育发展、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医院建设工作,流行病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工作,妇幼保健相关工作,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红十字会等工作。
陈 威(分管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医政医管、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人口与家庭发展、老龄、爱卫等工作。
二、机构职能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贯彻执行教育、卫健、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教育、卫健、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卫健、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根据机构职责,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设14个内设机构:行政综合科、人事科、计财科、政策法规科、教育发展科、基础教育科、学安基建采购科、残联和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疾控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健康家庭管理科、体育发展科。
(一)行政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公文流转、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审批业务、档案工作、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12345、信访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学校人事工作;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计财科
负责全局预决算、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解读、和宣传工作。
(五)教育发展科
负责学校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团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语委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等相关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中高考、职成教考试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工作;全面完成招生工作各项任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会工作;负责幼儿园教育督导等相关工作。
(七)学安基建采购科
负责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承担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与监督工;审定区属学校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政府采购计划。
(八)残联和社会救助科
负责困境儿童、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群体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相关工作;负责民政代管退休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九)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
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
(十)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殡葬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相关事宜。
(十一)疾控监督科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负责饮用水水质检测、卫生应急、科技信息化、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部分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综合监督相关工作。
(十二)医政医管科
负责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深化医改、中医药管理、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
(十三)健康家庭管理科
负责健康促进与规划发展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人ロ监测与家庭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爱国卫生、老龄健康、流动人口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四)体育发展科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负责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后备人才培养、体育科研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市场管理等。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州市高新区创新园二期17号楼4层
联系电话:0591-62338337
传真:0591-623383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时令)、2:30-6:00(冬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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