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介绍
陈 巍 (支部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姜 珩 (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国土口业务
叶金娥 (总工程师):分管规划口业务
林 葳 (四级主任科员):分管环保口业务
李 玲 (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生态环境局”牌子。
对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三)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统筹规范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
(十八)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十九)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
(二十一)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二十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二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二十六)开展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二十七)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八)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设有综合科、国土资源管理科、地灾、地矿及生态修复管理科、国土资源规划科、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科6个内设机构。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
联系电话:0591-62338326 传真:0591-6233831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6:00(冬令时)。
负责人:陈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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