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盐,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重大和跨区域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有关市场安全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办案的督促检查和专业指导工作。
(五)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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