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服务中心:
现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工商业、物业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监管,坚决制止转供电主体任意加收电费行为,切实降低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附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1〕59号)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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